警察上门的情况下算自首吗?
我在家的时候警察上门找我,说有案件可能和我有关,让我配合调查。我就跟着去了,并且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我想知道我这种警察上门然后配合调查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自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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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犯罪人自己主动找到司法机关,把自己做的坏事一五一十地说出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自动投案进行了详细解释,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在警察上门的情况下,是否算自首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警察上门时,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都还没被司法机关发觉,警察只是因为一些其他的原因上门,而你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那么这种情况通常可以认定为自首。因为此时你符合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的条件。 但要是警察已经掌握了你的犯罪事实,上门就是为了抓捕你,你只是被动地配合调查,即便如实供述了罪行,一般也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也就不能算自首。不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所以,判断警察上门是否算自首,关键在于你是否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你犯罪情况时主动交代,以及是否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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