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是否算增值税?
我最近在处理土地相关的业务,涉及到土地出让金和增值税的问题。不太清楚在税务计算里,土地出让金算不算在增值税的范畴内。想了解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土地出让金到底要不要算进增值税里,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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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土地出让金和增值税的概念。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简单来说,就是土地使用者为获得土地使用权向政府支付的费用。而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里所说的土地价款,就包括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说,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的增值税计算中,土地出让金是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并不是直接算入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举例说明,如果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取得了1000万元的收入,而其受让土地时支付了2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那么在计算增值税时,就可以用1000万元减去200万元后的余额800万元作为销售额来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所以,土地出让金本身不算增值税,但在某些特定的增值税计算场景下,它会影响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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