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晚婚晚育是否包含在产假里?

我结婚比较晚,生孩子也晚,属于晚婚晚育。现在面临休产假的问题,不太清楚晚婚晚育的相关待遇是不是包含在产假里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个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明确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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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假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产假、晚婚晚育的概念。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晚婚是指在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一般来说,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育是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 在过去,为了鼓励晚婚晚育,很多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都规定了额外的晚婚假和晚育假。但是,随着我国人口形势的变化,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国家对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相应地,各地也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大部分地区已经取消了晚婚假,同时,晚育假也逐渐被延长生育假所取代。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对于晚育等情况,一些地方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会额外给予一定天数的生育假奖励。比如,有的地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若干天。所以,现在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存在晚婚晚育包含在产假里的说法。晚婚假基本取消,而晚育相关的假期待遇更多是以地方规定的延长生育假形式体现,并且是在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额外增加的。 如果想确切知道当地关于生育假期的具体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卫生健康委员会,他们能够提供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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