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和前科有区别吗?
我不太清楚累犯和前科的定义,想知道它们是不是一回事。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这两个词,感觉有点混淆,想具体了解下它们之间到底有没有区别,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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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和前科是有明显区别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前科。前科指的是曾经因为犯罪而受到过刑事处罚。简单来说,只要一个人曾经被法院判定有罪并受到了诸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事处罚,那么他就有了前科。有前科只是对过去犯罪事实的一种记录。目前并没有哪部法律对前科有专门的条文规定,但是它在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是一个被广泛提及的概念。 再说说累犯。累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人类型,它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就是一般累犯。而特别累犯,依据《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后果不同。有前科只是一个历史记录,再次犯罪时,前科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加重处罚。而累犯,按照法律规定是要从重处罚的。二是构成条件不同。前科只要曾经犯罪并被判刑就形成。而累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犯罪类型限制,比如一般累犯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特定之罪。 所以,累犯和前科虽然都与犯罪记录有关,但它们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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