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是否不需要合同约定?

我最近遇到一个事儿,有人说留置权不需要合同约定。我不太理解,留置权到底需不需要合同约定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条件,要是没有合同约定,留置权还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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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留置权在一定情况下确实不需要合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表明,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它的成立并不依赖于合同的明确约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 不过,留置权的成立是有条件的。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可以基于多种原因,比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基于保管关系合法占有寄存人的物品。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但却没有履行债务。最后,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和债权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比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没有支付运费,承运人就可以留置托运的货物,因为运费债权和货物占有都是基于运输合同这一法律关系。 虽然留置权是法定的,但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人不得留置债务人的动产,那么即使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条件,债权人也不能行使留置权。 综上所述,留置权在法定条件下不需要合同约定即可成立,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来排除其适用。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到留置权的问题,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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