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我爱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签了财产分割协议,明确了各自财产归属。但不知道这个协议是否需要去公证,不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公证了又有什么好处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财产协议公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是否需要公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财产分割协议的基本概念。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就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进行约定的协议。这种协议是夫妻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在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表明,只要夫妻双方签订了符合法定形式和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并不以公证作为生效要件。 那公证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呢?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能够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在发生纠纷时,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庭上具有更高的证据效力,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此外,公证还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然而,是否进行公证完全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愿。如果夫妻双方对协议的签订过程和内容都非常清楚,且彼此信任,认为协议本身足以保障双方的权益,那么不进行公证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夫妻双方对协议的效力存在担忧,或者希望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能够更顺利地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那么选择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综上所述,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不需要以公证作为生效条件,其本身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为协议提供更强的证明力和保障,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来决定是否进行公证。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