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精神病人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我和我的另一半结婚后,才发现他有精神病。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这段婚姻是否有效。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与精神病人结婚,这样的婚姻算无效婚姻吗?
展开


要判断与精神病人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效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也就是说,这样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相当于自始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这里面并没有直接将与精神病人结婚列为无效婚姻的情形。 不过,《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精神病人所患的精神病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且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那么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情况后的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与精神病人结婚一般不属于无效婚姻,但如果符合隐瞒重大疾病这一条件,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