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人职务侵占是否属于犯罪集团?

我和几个同事一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公司的财物,我们这种多人一起实施职务侵占的情况,算不算是犯罪集团啊?我不太清楚犯罪集团的定义,也不知道我们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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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多人职务侵占是否属于犯罪集团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职务侵占和犯罪集团的概念。职务侵占,简单来说,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而犯罪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犯罪集团有几个关键特征。首先,人数要求是三人以上。其次,他们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聚集在一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最后,这个组织相对固定,成员之间有一定的分工和协作关系。那么多人职务侵占是否就属于犯罪集团呢?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多人在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时,只是临时纠集在一起,没有形成固定的组织形式,也没有长期、稳定的分工和协作,那么通常不能认定为犯罪集团。例如,几个员工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共同商量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但之后并没有继续以这种方式实施犯罪,这种情况就不太符合犯罪集团的特征。然而,如果这多人多次组织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成员之间有明确的分工,比如有人负责获取财物,有人负责转移财物,有人负责掩盖罪行等,而且这种组织形式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持续性,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集团。一旦被认定为犯罪集团,依据刑法规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犯罪集团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所以,多人职务侵占不一定属于犯罪集团,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组织形式、犯罪目的、分工协作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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