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是否要受刑事处罚?


在探讨侵犯姓名权是否要受刑事处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而其中就明确了姓名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 通常情况下,侵犯姓名权主要是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当出现侵犯姓名权的情况时,比如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假冒他人姓名等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这些责任方式主要是为了弥补受害人在精神和财产方面可能遭受的损失,让受害人的权益尽可能恢复到被侵犯之前的状态。 一般来说,侵犯姓名权并不直接导致刑事处罚。因为刑法主要是针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进行规制。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将单纯的侵犯姓名权行为规定为犯罪。然而,如果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同时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那就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行为人假冒他人姓名进行诈骗活动,骗取他人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表面上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但实际上是利用姓名实施了诈骗犯罪行为,所以要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单纯的侵犯姓名权行为通常只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该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竞合,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判断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要结合具体的行为和情节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