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满又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缓刑期已经满了。最近因为一些事又可能涉及犯罪,如果真的被认定犯新罪,这会不会构成累犯啊?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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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缓刑期满又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缓刑和累犯。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犯罪的人一个考验期,在这个考验期内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即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而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些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 那么缓刑期满又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而累犯的构成条件要求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所以,缓刑期满后又犯新罪,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累犯。 虽然不构成累犯,但再次犯罪依然要根据新罪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法院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罚。因此,无论处于何种情况,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陷入违法犯罪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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