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收入下月开票下月做账是否可行?
我公司这个月有一笔收入,但客户要求下个月再开票。我想知道,能不能把这笔收入放到下个月开票,并且下个月再做账呢?这样操作会不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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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本月收入下月开票下月做账是否可行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收入确认,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企业在什么时候把获得的收入记录到账上;开票,则是指开具发票这个行为,发票是一种重要的商事凭证;而做账就是依据相关的业务凭证,将企业的经济业务记录到会计账簿中。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权责发生制的意思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本月实现的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该在本月确认收入,进行账务处理,而不是等到下个月。 从税收法规方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也就是说,如果本月已经实现销售,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产生了纳税义务,需要在本月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虽然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存在本月收入下月开票下月做账的情况,但这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要求是不符的。如果企业这样操作,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可能会认为企业故意延迟确认收入、少缴税款,从而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处以罚款。所以,不建议企业将本月收入下月开票下月做账,而应按照规定在收入实现的当月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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