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在职期间发放吗?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在在职期间发放,是很多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概念、规定以及实际操作等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概念。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而竞业限制补偿金就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表明,法律明确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发放,而不是在职期间发放。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议中约定在职期间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情况。这种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是有效的。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补偿的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不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发放,但如果双方有特别约定,在职期间发放也是可以的。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明确补偿金的支付时间、方式等内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