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对方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在判断对方是否侵犯商业秘密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商业秘密应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秘密性是指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比如企业独有的生产工艺、独特的客户名单等,这些都是只有企业内部人员或者经过授权的人才能知晓的信息。价值性意味着该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像独特的技术配方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的利润,这就体现了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保密性要求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进行加密存储等。 其次,判断对方的行为是否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几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如果对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你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保密约定披露、使用你的商业秘密,那么就很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比如,对方通过黑客手段窃取了你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者你的前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将客户信息透露给了对方,而对方明知这些信息是商业秘密还加以使用,这些都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你怀疑对方侵犯了你的商业秘密,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获取信息的方式、使用信息的情况等。然后可以通过协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能够证明对方侵犯了你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失赔偿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