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出人口是否属于户口迁移?
我不太清楚流出人口和户口迁移的区别。我身边有人离开了本地去外地生活,但户口还在原地,这算户口迁移吗?我想知道流出人口到底是不是户口迁移,它们之间有什么明确的界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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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流出人口和户口迁移的概念。流出人口指的是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生活或者工作的人口,但他们的户口并没有从原户籍所在地迁出。简单来说,就是人走了,户口还留在原地。 而户口迁移则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也就是进行户口登记的变更。这意味着不仅人要到新的地方生活,户口也要从原来的地方迁到新的居住地。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由此可见,流出人口和户口迁移有着明显的区别。流出人口只是人口在地域上的流动,其户口状态并未改变;而户口迁移涉及到户口登记信息的变更,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和办理。所以,流出人口并不等同于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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