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原件已收回,复印件是否有效?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对方打了借条。现在钱还了,我就把借条原件还给对方了。但我留了借条复印件,我想知道这个复印件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要是之后有啥纠纷,这复印件能作为证据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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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借条原件已收回后复印件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理解借条复印件在法律上的性质。借条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所谓传来证据,简单来说,就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而是经过了一定的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得到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也就是说,借条复印件本身是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但通常情况下,它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借款事实存在的依据。如果只有借条复印件,而没有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法院很难仅凭这个复印件就认定借款事实。但要是有其他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和借条复印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借条复印件就可以和这些证据一起,用来证明借款事实。 所以,借条原件收回后,复印件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当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时,复印件是可以作为证据发挥作用的;但如果缺乏其他证据,复印件的证明力就比较弱,难以得到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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