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免去刑事拘留是否合法?


取保候审和刑事拘留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要判断取保候审后免去刑事拘留是否合法,需要从两者的概念和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时,司法机关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同时免去刑事拘留。这是因为法律赋予了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状况,选择合适的强制措施的权力。只要司法机关的决定是基于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作出的,那么取保候审后免去刑事拘留就是合法的。例如,犯罪嫌疑人因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继续羁押的条件,同时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司法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免去刑事拘留,这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