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判断婚后一方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婚后一方购置房产的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用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奖金等收入购买的房产,那么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通常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的,用这些收入购置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然而,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购置房产的资金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房产也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就有一笔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购房资金的来源是婚前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该房产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如果婚后一方购置房产,是其父母出资,并且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房产也登记在该子女名下,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