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现在结婚了,有点担心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婚前买的这套房会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和我爱人的共同财产呢?有点纠结,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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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判断婚前购房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小明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小明的名字,那么即便小明结婚后,这套房子仍然是他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然后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子产权可能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小张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房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归小张,但小张需要对妻子就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婚前购房时,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行为可以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使另一方也成为房产的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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