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为子女买的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探讨婚前父母为子女买的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分析。 首先,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全资购买了新房,并且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小李的父母在小李结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李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李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张的父母在小张结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小张和其配偶婚后一起还房贷,房产证上只有小张的名字。离婚时,房子一般会判给小张,但小张需要对其配偶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给予补偿。 另外,如果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婚前父母为子女买的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到相关的法律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