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我和老公结婚前,他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我们一起还房贷。现在我有点担心,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婚后的共同财产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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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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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男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就按照协议来确定房子的归属等问题。 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子可能会判给登记方,但另一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是有权要求补偿的。 另外,如果房子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便首付是男方支付,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不过在分割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男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就一定属于或者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要结合具体情况,特别是房产登记情况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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