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该如何处理?

我在执行工作任务的时候不小心造成了他人损害,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也不知道这责任该怎么算。我是该自己承担赔偿,还是单位承担呢?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
展开 view-more
  • #职务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责任指的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所以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例如,快递员在送快递途中,因开车不慎撞伤行人,此时行人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用人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是有权向该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的。这里的“故意”很好理解,就是工作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损害,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重大过失”指的是工作人员没有达到一般人在相同情况下应有的注意程度,从而导致了损害的发生。比如,司机在执行运输任务时,明知车辆刹车有问题却不维修,还继续开车,结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 对于劳务派遣期间的工作人员,如果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劳务派遣公司明知派遣的员工不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仍然派遣其到用工单位工作,结果该员工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如果是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例如,家庭雇佣的保姆在工作中不小心损坏了邻居的财物,雇主需要先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如果保姆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雇主可以向保姆追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