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摔倒骨折,监狱有责任吗?
我家人在监狱里摔倒骨折了,我们不知道监狱对此有没有责任。也不清楚是因为监狱设施问题,还是家人自身不小心导致的摔倒。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监狱需不需要承担责任,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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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摔倒骨折,监狱是否有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监狱对于服刑人员负有监管和保障其基本安全的义务。这就好比学校对学生、商场对顾客一样,需要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这就意味着监狱要保障服刑人员的生活环境安全、卫生,减少可能导致摔倒等意外情况发生的危险因素。 如果是因为监狱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地面湿滑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楼梯扶手松动等原因导致服刑人员摔倒骨折,那么监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监狱没有尽到其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监狱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经营场所,但同样对服刑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然而,如果服刑人员摔倒骨折是由于自身的原因,比如自己走路不小心、突发疾病导致失去平衡等,并且监狱在设施和管理方面没有过错,那么监狱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毕竟监狱不可能完全控制服刑人员的个人行为和突发状况。 当发生在监狱摔倒骨折的情况时,家属可以与监狱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摔倒原因。如果认为监狱存在过错,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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