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私自转让房屋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配偶婚后买了一套房,登记在配偶名下。最近发现配偶没和我商量就把房子卖给别人了,我想知道这种私自转让房屋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会受到保护?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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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一方私自转让房屋是否受法律保护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该房屋都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接下来分析不同情形。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房屋的,也就是第三人不知道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同时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第三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夫妻另一方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但是,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私自转让房屋的一方赔偿损失。 若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例如第三人明知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却与私自转让房屋的一方恶意串通进行交易。那么这种转让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从而追回房屋。 此外,如果房屋虽然是婚后购买,但双方有特别约定该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那么登记一方转让房屋的行为通常是有效的,另一方一般不能以不知情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 总之,夫妻一方私自转让房屋是否受法律保护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权益受损的一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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