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否属于有偿合同?
我最近对民间借贷合同这方面不太了解,自己在生活里也有过民间借贷行为。想知道民间借贷到底是不是有偿合同,在判断时有没有什么标准,以及有偿合同和民间借贷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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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不一定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需要为对方付出一定代价的合同。在民间借贷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息,那这份民间借贷合同就是有偿合同,借款人除了要归还本金,还得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给贷款人。要是没有约定利息,那一般就不是有偿合同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里强调了支付利息的情况,也就表明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范畴)是有偿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还指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比如,小张向小李借款1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并按年利率5%支付利息,这就是有利息约定的有偿民间借贷合同;若小张向小李借款,只说要归还本金,没提到利息,这种就是无偿的民间借贷合同。 在实践中,要注意合同对利息的约定应当合理合法。如果约定的利息过高,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超出部分可能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即便没有书面约定利息,但如果存在其他证据能证明双方就利息有过口头约定,也可能认定为有偿合同。总之,民间借贷是否为有偿合同,关键在于合同中对利息是否有明确约定。 相关概念: 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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