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当月作废是否需要开红字发票?
我这个月开了张专票,发现开错了想作废。但不清楚专票当月作废的话,还需不需要开红字发票。我对这方面的税务规定不太懂,怕操作不对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想问问到底需不需要开红字发票呢?
展开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专票当月作废”和“开红字发票”这两个概念。专票当月作废,就是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月,发现发票开具有错误、交易取消等情况,把这张发票在系统里进行作废处理,让它不再具有效力。而开红字发票,是指对已经开具的发票进行冲减,通常用于跨月发现发票有误或者发生销售退回等情况。 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该通知第二十条明确了作废条件,即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如果专票是在当月作废,并且符合上述作废条件,是不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因为当月直接作废操作就可以让发票失去效力,达到与冲红相同的结果。但如果不符合作废条件,比如已经跨月了,或者虽然是当月但购买方已经认证了等情况,就不能直接作废,而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来的发票。所以,专票当月作废在符合作废条件时,不用开红字发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 被人冤枉口头性骚扰该怎么办?
-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 司法机构是否能做伤残鉴定?
- 异地开具无房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反电信诈骗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有什么区别?
- 来回过路费要收两次吗?
- 《职业病防治法》有哪些最新修订内容?
- 商品进出口是否必须检验?
- 老人申请大病补助需要调查儿女的经济状况吗?
- 对方全责但不愿意出误工费该怎么办?
- 丢失金额达到多少可以立案?
- 注册顺风车司机有哪些要求?
- 婚介所和婚托合伙构成诈骗罪会怎么判?
- 肇事逃逸的处罚金额是多少?
- 离开公司前一个月的工资只发当地最低标准合法吗?
- 工商个体户社保缴费是第几档?
-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会自动解除吗?
- 精神病患者离婚是否可以出具民事调解书?
- 拟上市公司是否可以收购后再上市?
- 职务作品的署名权被侵犯,发明人可以进行维权吗?
大家都在问
- 被人冤枉口头性骚扰该怎么办?
-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 司法机构是否能做伤残鉴定?
- 异地开具无房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反电信诈骗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有什么区别?
- 来回过路费要收两次吗?
- 《职业病防治法》有哪些最新修订内容?
- 商品进出口是否必须检验?
- 老人申请大病补助需要调查儿女的经济状况吗?
- 对方全责但不愿意出误工费该怎么办?
- 丢失金额达到多少可以立案?
- 注册顺风车司机有哪些要求?
- 婚介所和婚托合伙构成诈骗罪会怎么判?
- 肇事逃逸的处罚金额是多少?
- 离开公司前一个月的工资只发当地最低标准合法吗?
- 工商个体户社保缴费是第几档?
-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会自动解除吗?
- 精神病患者离婚是否可以出具民事调解书?
- 拟上市公司是否可以收购后再上市?
- 职务作品的署名权被侵犯,发明人可以进行维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