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安置房算首套房吗?


要判断名下有一套安置房,再买房是否算首套,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首套房的定义。首套房通常是指购买者在一定区域内,以家庭为单位,第一次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不过,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不同部门和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银行在办理住房贷款时,会根据购房者名下的住房贷款记录以及房产登记情况来认定是否为首套房。而在房产交易环节,不动产登记部门主要依据房产登记信息来判断。 从房产登记情况来讲,如果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并且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有记录,那么再购买商品房时,在不动产登记部门那里,就不太可能认定为首套房了。不过,要是安置房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查不到相关信息,那么从房产登记的角度,再买商品房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首套房。 再从银行贷款方面看,银行会查询购房者的征信记录。如果之前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即便名下有安置房,在申请住房贷款时,银行有可能认定为首套房贷款。但要是之前因安置房申请过住房贷款,那么银行一般就不会认定为是首套房贷款了。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所以,是否算首套房,要结合房产登记和贷款记录等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