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卖合同约定风险负担是否有效?

我签了一份买卖合同,里面约定了风险负担的条款。我有点担心这个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万一之后真的出现风险了,这个约定能不能作数呢?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买卖合同里约定风险负担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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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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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风险负担的条款是否有效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从法律概念、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情况等方面来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简单来说,风险负担就是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标的物遭受毁损、灭失的损失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遇到洪水,货物被冲走了,这时候货物损失由谁承担就是风险负担的问题。 我国《民法典》对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表明,在法律层面上,是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来确定风险负担的。也就是说,买卖合同中约定风险负担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 然而,这个约定也不是完全没有限制的。合同约定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比如,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约定存在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约定的风险负担条款对另一方明显不利,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主张撤销该约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风险负担的方式和条件,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当出现风险事件时,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损失的承担方。比如,合同约定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后,风险就转移给买受人,那么在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发生的毁损、灭失风险,就由买受人承担。 总之,买卖合同约定风险负担通常是有效的,但要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谨慎约定风险负担条款,确保约定合法、公平、合理,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对约定的效力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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