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校园欺凌是否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分情况来看待。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从民事层面来说,校园欺凌行为往往侵犯了被欺凌者的人身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欺凌行为导致被欺凌者身体受伤、名誉受损等,欺凌者及其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因殴打他人导致对方身体受伤,需要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在行政方面,若校园欺凌行为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像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或者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处罚会更重。 而在刑事层面,如果校园欺凌行为性质恶劣,达到犯罪的标准,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定罪量刑。比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可能构成抢劫罪等。不过,考虑到实施校园欺凌的主体多为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有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根据该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校园欺凌大多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涉及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方面的责任。当遭遇校园欺凌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学校、警方等途径来维护被欺凌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