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校对孩子在校外被野猫抓伤有责任吗

孩子在校外被野猫抓伤了,心里很担心,也很疑惑学校在这件事上到底有没有责任。想弄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没有义务承担一些责任,是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又或者完全没责任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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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在大部分情况下,学校不会为学生在校外的行为或安全负责。这是因为校外的环境和活动通常不在学校直接的管理和控制范围之内。 不过,如果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学校就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组织了一些课外活动,比如春游、秋游、校外实践等,在这些活动期间孩子被野猫抓伤,学校就可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学校组织活动就有保障学生安全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职责,导致孩子受伤,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有野猫这种“第三人”造成孩子受伤,学校若没尽到管理职责,就要承担补充责任。 比如学校组织学生去郊外参加实践活动,在活动场地有野猫出没,学校事先没有对场地进行充分的安全排查,也没有提前告知学生如何防范动物袭击,导致孩子被野猫抓伤,这种情况下学校就没有尽到管理和教育职责,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要是孩子放学后,自行走在路上被突然出现的野猫抓伤,这属于校外的意外事件,学校通常不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需要监护人的参与或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部分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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