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无偿赠与女儿房产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父亲打算把他名下的一套房产无偿赠送给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受赠方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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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中,父亲无偿赠与女儿房产,女儿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这里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中关于无偿受赠房屋所得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而对于房屋赠与这种情况,有特殊的政策。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父亲与女儿属于直系亲属关系,父亲无偿赠与女儿房产就符合上述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这类直系亲属之间的无偿房屋赠与,受赠人不用为取得该房产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在父亲无偿赠与女儿房产的情况下,女儿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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