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无偿赠与女儿房产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父亲打算把他名下的一套房产无偿赠送给我,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亲属间的房产赠与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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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父亲无偿赠与女儿房产,通常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房产赠与这个场景中,一般情况下受赠人获得房产看似是一种所得,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赠与情况可以免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所以,父亲作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产无偿赠与女儿,这种行为属于上述规定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不过,虽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房产赠与过程中,可能还涉及到其他税费,比如契税等。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具体的契税缴纳情况,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房产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另外,办理房产赠与还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比如签订赠与合同、办理公证、进行房产过户登记等,这些流程都要按照规定来操作,以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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