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把继承的房产赠与母亲后出售是否有个税?
我继承了一套房产,然后把它赠与给了母亲。现在母亲打算把这套房子出售,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出售房产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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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在房产交易中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房产出售中,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就可能需要缴纳这笔税。 对于继承的房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子女继承房产这个环节是没有个税的。 当子女把继承的房产赠与母亲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子女赠与母亲房产这个过程也不涉及个税。 然而,母亲出售这套房产时,就要看是否满足“满五唯一”条件。“满五”指的是房产证从出证开始计算,时间满五年或超过五年;“唯一”则是指业主在该省份内,登记在国土局系统里只有这一套房子。如果母亲出售的这套房产满足“满五唯一”,那么根据规定,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如果不满足“满五唯一”,则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为房屋转让收入减去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照20%的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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