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否要求紧迫性?
我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当时有攻击我的架势,但没有立刻动手,我就先动手把他制服了。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算正当防卫吗?正当防卫是不是要求有紧迫性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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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正当防卫是要求具有紧迫性的。紧迫性意味着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当我们面对的侵害不是迫在眉睫时,是不能实施正当防卫的。这是因为法律不允许我们在侵害还没有实际发生或者已经结束的情况下,随意使用暴力去对付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正在进行”就体现了紧迫性的要求。 结合你提到的情况,对方只是有攻击架势但未立刻动手,此时不法侵害尚未真正开始,不具备紧迫性,你先动手制服对方的行为可能不构成正当防卫。不过具体的判定还需要结合更多实际情况和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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