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前变卖公司财产是否犯法?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经营状况很差,有破产的迹象。我发现大股东在偷偷变卖公司财产,我很担心他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想知道,在公司破产前变卖公司财产到底犯不犯法?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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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破产前变卖公司财产是否犯法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破产的相关概念。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公司变卖财产属于上述情形之一,那么这种变卖行为是可以被撤销的。这是因为这些行为损害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使得公司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减少。 此外,该法第三十三条还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如果公司在破产前变卖财产是为了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那么这种行为直接就是无效的。 如果公司管理人员、股东等相关人员在破产前违法变卖公司财产,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破产前变卖公司财产是否犯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看变卖财产的时间、方式以及目的等因素。如果变卖行为符合《企业破产法》中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相关责任人可能会承担民事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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