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以商品房售卖是否违法?
我前段时间看中一套房子,卖家说是商品房,但后来我发现其实是安置房。我就想问问,把安置房当成商品房来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违法的啊?我现在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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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安置房以商品房售卖是否违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定义。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它的安置对象特定,土地性质可能是划拨性质。而商品房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可自由上市交易。 从法律层面来看,把安置房当作商品房售卖这种行为很可能是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卖家将安置房冒充商品房出售,这种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如果遇到安置房被当作商品房售卖的情况,购房者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购房者可以与卖家协商,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同时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要求卖家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此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也有权对这种欺诈销售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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