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社保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有一些分歧。我想了解下,社保在离婚的时候算不算共同财产呢?如果算的话,该怎么进行分割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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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时社保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而社保是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对于社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社保中的养老保险金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社保中的其他险种,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主要功能是提供特定情况下的保障,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这些保险的权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基于个人的身份和遭遇的特定风险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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