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在财产分割上有些纠结,尤其是个人社保这一块。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个人社保在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处理,是可以分割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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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个人社保的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个人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几个部分。 对于养老保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那么这部分以及对应的利息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保险通常是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和保障目的。一般情况下,这些保险权益是归属于参保个人的,不会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因为它们主要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在医疗、失业、工伤等特定情况下的权益,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有所不同。 所以,在离婚时,对于个人社保要区分不同的险种和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可以分割。对于养老保险中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部分可以主张分割,而其他几种保险通常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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