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税?
我最近碰到了有关放弃继承权补偿金的事儿。我想放弃继承权,可能会拿到一笔补偿金,就想知道这笔补偿金在法律上到底要不要缴税,有没有相关明确规定,会不会因为地区或者其他因素有不同的缴税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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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补偿金原则上不需要缴税。 首先来解释下相关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放弃继承权就是继承人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主动放弃获取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当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债务以及赔偿责任,从法律上来说可以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过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而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子女继承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643号)也规定,多名子女共同继承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子女对房屋产权和土地进行分割,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由其中一个子女取得,其他子女因放弃相应产权而获得现金补偿的,所取得的现金补偿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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