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机构进行征地是否合法?

我家这边要征地,来推进一个项目建设,负责征地相关事宜的是一个临时机构。我不太清楚这是否符合规定,想知道临时机构进行征地到底合不合法呢,要是不合法,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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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临时机构进行征地通常是不合法的。首先来解释一下,所谓临时机构,就是为了完成特定的临时性任务而组建的机构,不是常规的、有法定职权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就明确表明,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这意味着,像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指挥部以及其下设的办公室等临时机构,本身并没有法定权限来做有关征地的决策。只有市级及县级人民政府才拥有法定权力作出关于征地方面的关键决策。即便个别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设置了相关临时机构,这些机构也不能以自身名义做出任何涉及征地的决定,除非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要是临时机构以自身名义做出征地决定,那就属于未经法律授权的越权行为。 所以,一般情况下临时机构进行征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注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查看政府是否有相关合法的授权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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