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招标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我最近参与了一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对于招标的法律性质有点疑惑。不太清楚招标在法律上到底算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想了解这两者的区别,以及招标到底符合哪种的定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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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性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明确表达了想和对方签订合同,并且把合同的主要条件都列出来了。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本身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只是一种邀请对方来和自己谈合同的信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只是表达了自己有项目要进行招标,希望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来参与投标,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合同内容和条款,也没有直接表示要和某个特定的人签订合同。 而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提交的投标文件则属于要约。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了自己愿意以什么样的条件来承接项目,这是一个希望和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招标人在众多的投标文件中进行选择,一旦确定了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这就相当于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此时合同就成立了。所以,招标本身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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