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伤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做工伤鉴定,但不清楚这有没有时间方面的要求。要是有时间限制,超过时间是不是就不能做鉴定或者鉴定结果无效了?我很担心错过时间影响后续的权益保障,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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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两个概念。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程序,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在工伤认定之后,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 对于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在工伤认定结论出来后,病情稳定就可以申请。通常来说,是在工伤认定后60天内安排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所以,劳动者要特别注意这些时间节点,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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