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基金是否有赔偿?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花了不少钱。我想知道在这种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医疗基金会不会给予赔偿呢?不太清楚相关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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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疗基金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基金。它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这一基金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责任明确,医疗费用应当由肇事方等第三人承担,医保基金通常是不赔偿的。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肇事者逃逸,无法确定第三人,或者第三人确实没有支付能力时,医疗救助基金可以垫付部分或者全部的抢救费用。之后,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另外,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一定责任,对于自己承担责任的那部分医疗费用,在符合医保报销条件时,医保基金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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