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交强险肇事车主是否属于有过错?


在探讨未上交强险肇事车主是否属于有过错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交强险的性质和作用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强险。交强险的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强制要求车主购买的一种保险,目的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对受害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就意味着,购买交强险是车主的一项法定义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未上交强险的肇事车主是存在过错的。因为车主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投保义务,使得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可能无法及时获得保险赔偿,增加了受害人获得赔偿的难度和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肇事车主未上交强险,那么在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上,车主往往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失为10万元,而交强险责任限额为20万元(假设),此时即使车主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较小,但由于未购买交强险,他可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再根据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进行分担。 此外,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综上所述,未上交强险肇事车主属于有过错。车主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投保义务,还可能对受害人的权益造成损害。因此,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车主应当及时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