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试用期过后未签合同是否算正式员工?
我和公司口头约定了试用期,现在试用期过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合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算公司的正式员工吗?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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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口头约定试用期过后未签合同是否算正式员工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劳动关系的角度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意味着,书面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书面合同,劳动关系就不成立。 从实际情况来看,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试用期,并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可以认定双方已经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看劳动者是否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等要素。只要存在这些要素,就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实际上已经进入了正式的劳动关系阶段,应被视为正式员工。因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试用期结束后,除非有合法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劳动者就正常进入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履行期。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而设定的惩罚性条款。 所以,口头约定试用期过后未签合同,劳动者算正式员工,并且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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