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工伤鉴定算出差吗?职工工伤鉴定后算什么假?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现在要去做工伤鉴定。我不太清楚去做工伤鉴定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做出差呢?还有就是做完工伤鉴定之后,这算是什么假呀?是普通请假,还是有专门的工伤假规定呢?我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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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进行工伤鉴定算不算出差。出差通常是指工作人员临时被派遣外出办理公事,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一般情况下,单纯去进行工伤鉴定不算出差。但要注意,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在受伤后去做工伤鉴定,这个过程虽然不算出差,但在此期间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通常是可以报销的,由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 接下来讲讲职工工伤鉴定后算什么假。职工工伤鉴定后,如果需要进行工伤治疗,那么可以依法申请享受工伤医疗假期,也就是停工留薪期。这是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后,需要停工进行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那么还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要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以,工伤鉴定后的假期主要就是停工留薪期,用来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安心治疗和恢复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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