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没有授权工人,工人签了结算单有效吗?
我是和劳务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一方,之前和劳务公司的一个工人进行了结算,他给我签了结算单。但后来劳务公司说没授权这个工人签,这让我很担心。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结算单还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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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工人所签结算单是否有效,需要从多方面依据法律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理解,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在这个案例中,劳务公司没有授权工人签结算单,工人的签字行为就可能构成无权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劳务公司不认可这个结算单,不进行追认,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个结算单对劳务公司可能是没有约束力的。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如果在签结算单的过程中,有一些迹象让您有合理理由相信这个工人是有代理权的,比如该工人一直代表劳务公司和您对接业务,或者劳务公司曾有过类似让该工人处理结算相关事宜的情况等,那么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种情况下,结算单就是有效的,劳务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工人签的结算单是否有效,要结合具体情况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果不构成表见代理且劳务公司不追认,那么结算单对劳务公司无效;如果构成表见代理,结算单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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