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解除会有哪些问题?


在探讨事实婚姻解除会出现哪些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在解除时会涉及诸多问题。 财产分割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事实婚姻中,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即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在解除事实婚姻时,就需要根据各自的出资情况来确定分割比例。 子女抚养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合法婚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解除婚姻关系而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判定。一般来说,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债务处理也是解除事实婚姻时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而一方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则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此外,在解除事实婚姻时,可能还会涉及到损害赔偿等问题。如果一方在事实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总之,事实婚姻解除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在处理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