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累犯是在几年之内再犯呢?
我在江西,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有点担心。想了解一下在江西,像我这种有过犯罪记录的人,要是之后再犯罪,在几年内再犯会被认定为累犯呀?我很怕一不小心又触碰法律红线,然后被加重处罚,所以特别想搞清楚这个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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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江西累犯在几年内再犯的问题,首先得知道什么是累犯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说的“五年以内”,指的是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五年时间。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犯罪分子在江西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当他的刑罚执行完或者被赦免后,在接下来的五年时间里,又犯了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那他就会被认定为累犯。举个例子,假如张三在江西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第四年,他又犯了抢劫罪,而且抢劫罪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张三就构成了累犯。不过,要是第二次犯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构成累犯。比如李四之前犯罪服刑完毕,五年内因为交通肇事这种过失犯罪又触犯了法律,就不会被认定为累犯。还有,如果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即使符合其他条件,也不构成累犯。所以,在江西以及全国其他地方,一般情况下累犯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五年内再犯特定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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