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有哪些?


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部门,拥有多项行政处罚权力,其处罚事项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相连。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行政处罚事项。 首先是关于登记注册方面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若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依照该条例第六十四条,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在市场交易秩序维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荆门市工商局若发现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罚。 再者,对于广告违法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荆门市工商局有权对虚假广告等违法广告行为进行查处。 另外,产品质量监管也是其重要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商标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总之,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事项广泛,涵盖了市场经营的多个方面,旨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