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和朋友一起打闹,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对方要求我们一起赔偿全部损失。我觉得应该按各自过错分担,朋友却认为要一起赔。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共同侵权的情况,到底是要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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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连带责任则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当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存在共同侵权的情形,那么所有参与侵权的人都需要对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责任。 对于受害人来说,他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被请求的侵权人不能以自己只应承担部分责任为由拒绝。例如,甲和乙共同将丙打伤,丙可以要求甲赔偿全部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甲不能以应该和乙分摊为由拒绝丙的请求。甲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如果其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那么甲有权向乙进行追偿。 不过,在确定共同侵权人的内部责任分担时,一般会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如果能够确定各侵权人的责任大小,那么按照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则平均承担责任。比如在上述例子中,如果能证明甲的过错更大,那么在甲和乙内部,甲可能要承担更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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